一、民法總則中訴訟標的到底有哪些?
1、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
如給付贍養費之訴,其訴訟標的
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贍養關系,
二是給付贍養費的要求。
2、確認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如確認收養之訴中,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系即訴訟標的。
3、變更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系。如離婚之訴,訴訟標的是現存的夫妻關系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間
1、《民法通則》147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135條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準。”
3、《民事訴訟法》146條規定:“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4、《民事訴訟法》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5、《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6、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訴訟標的就是訴訟活動的核心,因為原被告雙方提交的所有的證據都是針對訴訟標的展開的。一場民事官司中也不限于只可以有一種訴訟標的,如果原告實在從法律上沒有辦法理解訴訟標的的話,總該知道自己的訴求是什么,把訴求寫在訴訟狀中,標的可以由法院確定。
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小額訴訟標的額的標準是什么
欠款糾紛起訴訴訟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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