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與通奸的區別有哪些呢
1、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
2、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雙方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強奸的,不能定為強奸罪。
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后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奸罪懲處。
3、男女雙方先是通奸,后來女方不愿繼續通奸,而男方糾纏不休,并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奸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奸婦女后,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奸罪論處。
二、求奸未成與強奸未遂的界限。
這里的"求奸"是指要求通奸,亦即,求奸者主觀上意欲與婦女通奸(意欲通過平和手段征得婦女的同意),不具有強奸故意;客觀上往往表現為口頭提出要求,或者以舉動進行挑逗,甚至擁抱猥褻,拉衣扯褲;一旦婦女表示拒絕,便停止自己的行為,而不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在區分求奸未成與強奸未遂的界限時,要考察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是否適時停止自己的行為,為什么停止行為;要考察婦女的態度與舉止。特別應注意的是,不能把求奸過程中的拉扯行為認定為強奸中的暴力手段;也不能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要求婦女同意性交的行為,認定為求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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