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因為交通事故而產生糾紛的,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也是可以較好的對糾紛進行處理。這個過程中,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車輛,但對車輛進行保全也是有期限的,那一般法院保全車輛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一、法院保全車輛期限是多久
1,若是訴前保全的話,原告應當在30天內起訴,否則,保全解除;
2,若是訴訟中全的話,保全的期限為一年;
3,若一年內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對方可以繼封。
二、保全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律霸小編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作出了介紹。申請進行車輛保全的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兩種情況看,此時法律對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的條件要求不同,但實際就保全的期限規定的還是差不多的。不過可能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導致最終保全的期限有所差異。
在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范圍是哪些?
證據保全費用是怎么算的
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法典婚姻編草案二審新變化
2020-11-17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作假有什么后果
2021-01-21承兌匯票丟失如何掛失
2021-01-13內河船舶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么
2021-01-21勞動合同變更不同意怎么申請賠償
2021-01-09合同法中債務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8有抵押的房屋可以過戶嗎
2021-03-10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可依據哪些憑證
2021-03-14試用期轉正工作總結范本
2021-03-17調崗后沒采用書面形式但員工已就崗,什么時候提出異議有效
2021-03-16車輛部件之間發生瀏碰撞,是否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9保險公司全險賠償范圍
2020-12-18保險經營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07怎么才能讓自己順利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3-13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2020-12-10免責期
2020-11-16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經村委會備案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問題
2021-03-21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該補償多少錢
2021-01-20對拆遷戶能強制斷水停電嗎
2020-11-09購二手房改房拆遷利益有嗎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