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跟媽媽爸爸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1、若系判決離婚,并且判決中確定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只能申請執行進兩年的撫養費;若是協議離婚,建議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到18周歲時止。
2、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因此,離婚后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費是相同的,在子女隨一方生活的情況下,他方應負擔必要的費用。關于撫養費的多少,一般根據給付者的實際經濟能力而定,一般不超過其收入的30%,至于撫養的期限,通常是自離婚時起,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如何給付生活費、教育費,法律并未作規定。根據實踐,可以一次性付給,也可以分期付給,特別是一方經濟條件寬裕的,鼓勵一次性付給。如若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違反協議或判決,拒不執行,故意拖欠的,法院可以依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當然也有的隨帶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身經濟條件較好,自愿不要對方負擔撫養費,也是可以的。
3、法院判決后,如強制執行時,對方無任何財產也沒有任何收入,則可能導致執行中止的法律后果。這種情況一直維持下去,孩子長大后,如其父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這時也不能拒絕撫養父親。(當然,效仿其父躲藏起來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除外)。要先搞清楚,對方是否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必要的時候,可以雇請調查公司(即私家偵探)對其行蹤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一發現其住所、聯系方式、及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即提供給法院強執。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當出現孩子被判給母親撫養,而父親卻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手段也就是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難以處理的,可以選擇咨詢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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