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用的數額是否可以變更
子女撫養費的數顴在一定條件下,經子女提出是可以變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女子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物價上漲、生活地域發生變化、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經濟收入明顯增加等。
現實生活中,在特殊情況下,支付撫養費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減免原定撫養費的要求。主要情況有:(1)直接撫養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擔給付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可減少或免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如繼父或繼母不愿承擔,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數額負擔。(2)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因出現新情況,或經濟出現困難,按原定數額難以支付的情況,可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少原給付數額。一般不能減免,特殊情況下減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復原定給付數額。
如果撫養權方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費用,必須要能夠滿足相關的條件,如果是滿足相關條件撫養費用是可以進行變更的。需要對撫養費用的數額進行變更但又不知道怎么樣變更才符合法律規定,不知道怎么解決可以來律霸網問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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