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3、犯罪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對達到逃稅罪的數額、比例標準不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也作了規定。第四款中“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除外”,體現了對有逃稅行為屢教不改的人從嚴處理的立法思想。但是應當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并不是指逃稅受過兩次行政處罰的,到第三次逃稅該受到行政處罰時,就應當定罪,無須再達到構成逃稅罪數額、比例標準的要求。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本條第四款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是針對達到第一款規定的逃稅數額、比例標準的逃稅人而言的。因此,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人又逃稅的,還必須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出租后,房東能否隨意帶人看房
2021-01-30關于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的規定
2020-12-24租房合同一方免責是否有效
2021-03-09離婚后才發現原配偶在未離婚時有重婚行為怎么辦
2021-01-04股東代表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2021-01-05依據專利法哪些不屬于專利權
2021-02-19什么是商標復審,商標復審有哪些類型
2020-12-18連帶責任進入執行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09治安處罰規定的責任年齡限制
2021-03-15農村建房的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8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如何理解
2021-02-05建筑落工程保險的特征
2021-01-28人生不同階段保險如何規定
2020-12-28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2021-02-15保監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還審理嗎
2021-01-23保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2021-03-20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1-01-16土地出讓金需要上繳國庫嗎
2020-11-20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效期為多久
2021-02-2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參考的核心法條有哪些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