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一、被告是否有權向原告追索撫養費?被告是否有權在離婚訴訟中提起追索撫養費的反訴或另行起訴?
二、已經成年的被扶養人是否有權要求在其未成年階段未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或支付撫養費?
分析
專業人士認為,并不能因為自己的妻子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從而取得對自己妻子也就是本案原告追索撫養費的權利。不論被告是提起反訴還是另外提起訴訟,被告即被扶養人的父親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支付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對承擔了撫養義務的人的此類訴訟請求應予駁回。被告只能以被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對于焦點二,雖然作為撫養人的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但是作為被撫養人已經長大成年,應當認定撫養人已經盡到了基本的撫養義務。
綜上,對于本案中分歧的解決辦法,專業人士概括為,如果當事人不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僅以另一方未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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