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在哪坐牢
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后,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例如死刑的執行分兩種,立即執行和。當然也是依照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就近收監執行原則來執行。同樣,也是在判決地的執行。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而穩妥地進行一項國內史無先例的刑罰改革———對5種適用非監禁刑罰的罪犯實施,讓他們規范地在社區服刑。試點工作自去年首先從上海開始,目前試點的重心轉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蘇和浙江等地試行。包括緩刑、管制、假釋和等五種罪犯將可以“回家服刑”。
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并要根據惡意透支的金額分別量刑:
1、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惡意透支數額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下,追究民事責任。
信用卡詐騙罪者如果被判刑了的話,肯定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而去承擔相應的法律代價,為了減輕處罰需要積極自首等。遇到了信用卡詐騙的當事人希望受害者能夠受到該有的處罰,也要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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