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09年,因感情不和,市民老張與前妻離婚,并迅速與現在的妻子登記結婚,有一個幼子歸前妻撫養;2012年,在一次出車拉貨的途中,老張的車與另一輛違章行駛的大貨車相撞,老張撒手人寰。老張去世后,對方給付了4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老張的妻子領到這筆錢,為老張辦理了后事,剩下的錢存進了銀行,留作后用。幾天后,老張的前妻聞訊趕來,老張的前妻稱,與老張離婚后,自己帶著年幼的孩子獨自在外生活,老張每月給她1000元錢,如今老張去世,這筆錢就應該從他的死亡賠償金里面出,但老張現在的妻子并不認同,首先她認為這筆錢是給老張辦理后事用的,況且人死債消,這筆錢是對方賠給老張現在這個家庭的,跟前妻一點關系都沒有。
律霸網資深律師表示:
按法律規定,老張死亡除應當獲得“死亡賠償金”外,還應當獲得喪葬、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項費用。如果這起案例中的這40萬元死亡金中不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為長子的監護人,老張的前妻有權代表孩子要求車輛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分得屬于孩子那份死亡賠償金。而作為老張的前妻本人,則無權分得該40萬元死亡賠償金。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前妻能否分得前夫死亡賠償金作為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霸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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