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跑路是詐騙嗎
不屬于詐騙罪。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款。
二、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需要明確的是,債權是可以繼承的,而債務對繼承人而言只是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
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債權人失蹤或者死亡后,其債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并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債權人在面對債務人跑路了的行為,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去找到債務人,讓債務人繼續的還錢,一般這類的行為是不算詐騙的。發現了債務人跑路債權人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等等該怎么做,要來解決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看看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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