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約定日期還款屬不屬于合同詐騙
不能直接認定為合同詐騙,要分情況來確定責任。
通常,合同當事人在簽了之后會因為市場行情或自身的經濟狀況沒有如預期計劃,導致不能按時還款,主觀上沒有惡意,這種情況只能認定為違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詐,主要是指一方當事人弄虛作假,誘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行為。這時實施欺詐的行為人是存在違法行為的,但是尚未構成犯罪,因為其主觀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更主要是為了進行經營,并借此來創造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發現存在欺詐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了下列的行為,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較大的涉嫌合同詐騙罪: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這是在實際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餓問題,大家可以通過上面的內容來進行了解。在法律上對于合同欺詐有明確的規定,這種行為一般不屬于合同欺詐,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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