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案情介紹】
前不久,年僅3歲的翰-翰(化名)父母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為了保障翰-翰日后的生活和學習,由居委會出面協調,要求翰-翰父母建立一個離婚撫養基金,用來支付翰-翰18周歲前的全部生活、學習支出。昨天,在民政局,翰-翰的父母張先生和戴-女士在辦理協議離婚的同時,正式為翰-翰建立了離婚撫養基金。
張先生和戴-女士于2002年7月結婚,第二年翰-翰出生?;楹螅瑥埾壬痛?女士共同經營一家服裝店,隨后共同購置了一套商品房。因生活中兩人性格不合,雙方協議離婚。據了解,兩人共同擁有的服裝店總價值80萬元,婚后購買的房屋目前市場價60萬元,兩人約定,孩子跟母親生活,房屋歸戴-女士所有。服裝店長期都是由張先生經營,所以歸在他名下。
【疑問】
離婚后擔心給付子女的撫養費會被與子女生活的一方擅自花掉,怎么辦?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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