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對象是誰
2021-02-16行政處罰辦結后多長時間立卷
2020-12-15網上傳播隱私信息如何處理
2021-03-11拆借資金借據
2021-01-02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
2021-02-08管轄異議裁定多久作出
2021-03-23商品房未得房產證能否過戶
2021-02-27【拆遷賠償】拆遷賠償款如何辦理提存手續
2021-01-16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房產中介費支付可能引起的糾紛有哪些
2021-03-14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3-10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2020-11-29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2021-01-16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國家規定實習期多長
2021-01-08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產品責任法律了解
2021-03-08貿易合同中對保險的約定是怎樣的
2021-02-14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
2021-03-02如何防范保險糾紛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