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情形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案,主要有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險人為騙取保險金,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謂編造虛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故意人為地制造保險標的出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殺害、傷害、虐待、遺棄、投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
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詐騙數額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2、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實施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實施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依照刑法第198條第4款的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綜合上面的介紹,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案,主要有五種情形。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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