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歸誰
首先要搞清楚離婚的夫妻是否為事實婚姻。在我國,1994年以前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的,才能被稱之為事實婚姻,94年后的只能被稱之為非法同居關系。不過不管屬不屬于事實婚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權利都是一樣的,離婚或分手時,孩子的撫養問題父母可共同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二、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構成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要離婚的話是不需要經過民政局,只需要雙方好好的溝通之后達成一致的協議就可以盡快的處理好了。事實婚姻離婚的時候因為孩子撫養權而發生了糾紛的時候,現在點擊律霸網在線咨詢系統就能夠讓他們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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