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應當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并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權嗎
對撫養權、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夫妻離婚之后一方需要進行撫養孩子,對于都不要孩子的時候根據法律規定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對于,繼父母對于繼子女也有撫養權,但生父母要撫養時,撫養權歸生父母。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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