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最多判幾年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推遲投標或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股份、債權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暴力或脅迫行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后果;造成其他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等。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強迫交易罪是主觀上強迫他們進行的各類事項,比如說強迫他人參加各類的活動,又比如說強迫他們收購公司或者企業股份的行為。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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