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后補交構成犯罪嗎?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犯罪。
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現金、銀行存款、信用卡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二)》第八十五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部門負責人、一般職員,即全體職員。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外派公務員、國企及國企外派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員工),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挪用資金后還上是否構成犯罪的相關知識。雖然挪用資金數量較少且三個月內還上將不構成犯罪,但該行為依然可能會給公司造成惡劣的后果。如果你還有相關疑問,歡迎來律霸網找律師進行一對一的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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