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保全期限債權保全期限?顧名思義就是指為了防止債務人不當的減少自己的財產,從而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一種措施。那么,這個債權保全不可能是無期限的啊。究竟債權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律霸為您做介紹。
對于保全到期債權的時限問題,存在著三種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到期債權既然是已經到履行期限的債權,其表現形式為貨幣數額形式,且數額確定,可以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履行,這類財產的流動性強,應當歸入其他資金類中,執行不超過六個月的保全期限。
第 二種意見認為,到期債權雖然是債權人已經可以行使的債權,但該項財產的實際數額,與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資金狀況、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關系,債權人收回債權 的難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響較大,這與資金類財產的性質有一定的區別,在其不宜被列入動產或不動產的情況下,應歸類為其他財產權,執行不超過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種意見認為,財產保全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執行,同時也設定了申請人提供擔保等保全錯誤時的補救措施,對保全設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設立目的的實現,沒必要對其設定保全期限。
筆者同意傾向于第二種意見,到期債權因為其已經到期就不屬于期待權利而成為一種現實權利。債權,毫無疑問是一種財產性權利,但權利畢竟是權利而非財產本身,其由權利到財產之間存在著一個轉化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中會出現種種不確定的因素阻礙權利的實現,例如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資金狀況、信用程度、償還意愿等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債權的實現。簡而言之,債權的實現周期要長于貨幣的實現。而保全制度的設置是為了更好的保障的實現,所以在到期債權保全期限長于資金類財產是符合債權特性和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的。
司法實務當中,關于債權保全的期限問題,存在著三種不同的觀點,其中有的認為保全期限應該不超過六個月,有的認為不能超過兩年,甚至還有的人認為沒必要設置債權保全期限。希望律霸小編帶來的上文能對您有所啟發,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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