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養公證辦理的步驟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的,應予辦理,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不管收養人辦理收養公證還是辦理收養登記,此時肯定都是對材料有所要求的,而要是準備的材料不齊全的話,就會影響到收養程序的進行,因此事先了解一點這方面的知識,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
事實收養能否辦理公證
《收養法》實施前,雖未履行法律手續,但已經形成收養事實的收養關系,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辦理此類事實收養公證,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事實收養的特點和表現
一、是事實收養人善意者多,惡意者少。
二、是被事實收養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三、是執法片面。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對被拐賣兒童案件、非案件的查處,只注重對違法人員的刑事、行政責任追究,卻忽視對被事實收養人、收養人的合法權利的維護和處理,從而導致這些事實收養行為長期處于不正常狀態。總之,大量事實收養問題的長期存在,將釀成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1、收養棄嬰。
2、收養孤兒。
3、收養走失或者流浪的兒童。
4、無計劃生育的嬰兒(多為女嬰)被私下送養、私下收養。
5、對被拐賣兒童的扶養。
6、無子女者為承續宗嗣認養他人子女。
7、無子女者為老有所養而收養他人子女。
8、親生父母確無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人收養。
在我們國家福利院的孤兒是個最多的,那里一般是孤兒集中地,所以我們要領養孤兒的時候一般就去福利院領養,然后確認領養的孩子之后就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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