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機短息證據?
手機短信應當庭出示,并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
舉證方也可自愿申請短信公證,并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此時手機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二、審查手機短信應注意什么事項?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短信證據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確定雙方屬于案涉當事人;
2、審查手機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有無中間刪減的情況;
3、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必要時可申請鑒定或向電信運營商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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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瑞鴻律師事務所
簡介:
高柔艷律師,畢業于蘇州大學,獲得法學與工商管理雙學位,中共黨員。法學理論扎實,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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