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證言錄音后不來作證錄音就一定無效嗎?
不一定,證人通過錄音作證的,在證據種類上屬于證人證言和視聽材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證人具有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并經法院準許不出庭的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存在的問題
證人出庭作證率低,是我國法院系統民事訴訟中普遍存在的、也是多年來一直未能有效解決的問題。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原因很復雜,如證人不能受到較好的司法保護、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及損失得不到合理及時的補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時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措施等等。勿須諱言,司法程序上的問題,通過司法手段解決是最有效的。刑事訴訟中,證人作證是對國家承擔的一種義務,因為犯罪不僅僅被看作是對個人權利的侵害,而且還涉及對社會關系的侵害,國家要維護這種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也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因此,每個知道刑事案件情況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依法享有作證豁免權的除外),這是公民對國家的一種義務,國家有權使用強制手段迫使證人出庭作證。但是,民事訴訟是解決平等主體之間人身、財產糾紛的,即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的“私權”問題。那么,在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一種權利還是一種義務?如果是義務,那么是對誰的義務?這是我們首先要在司法理論上明確的問題。
如果證人不存在著不能出庭作證的法定情形,而當事人手中又只有證人的錄音,沒有其他任何有效的證據的話,這種情況下錄音能夠取到的證明效率當然是有限的。就是說很多事情上,大家不能把太多的希望都放在正人身上,收集的其他直接證據越多越好。
證人證言法律規定有哪些?對證人作證有什么要求?
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證人證言屬于什么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分包含機械費算不算違法
2021-03-21整容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
2020-11-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
2020-12-18單位申請工傷了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賠償
2021-03-03股權變更提交資料后能否撤銷
2021-02-18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規定
2020-12-21法院保全費是什么意思
2021-01-05工傷有工資嗎,工傷工資怎么規定的
2020-11-28法院立案需要戶籍證明嗎
2021-01-14協議離婚的手續是什么
2021-02-17成立業主委員會流程有哪些
2021-01-16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2020-11-28試用期時間有啥規定
2021-03-11最新勞務外包合同范本
2021-03-19航班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0-12-12保險合同要如何訂立
2021-01-01因車輛丟失同時起訴停車場和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17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險,如何理賠
2020-12-07怎樣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
2021-01-24正確理解保險經紀、保險代理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