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碾壓致死怎么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后,對受害人進行故意碾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是屬于故意殺人的行為,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都是行為人明知自己行為會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并且不反對這種結果的發生。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對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上和接受態度上不同,直接故意殺人對結果的預見既包括必然發生也包括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殺人則只能是預見到結果的可能發生。同時,直接故意殺人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間接故意殺人則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抱有無所謂的放任態度,不積極追求,但也不加防止,而聽之任之。
另外,從犯罪形態來看,直接故意殺人存在著未遂,而間接故意殺人卻不存在未遂。應當注意,對于教唆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和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以直接故意殺人論處。由于行為人不屬于法定的犯罪主體、不負刑事責任,他們只是教唆者的殺人工具,因而教唆者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對殺人后果負完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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