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相信大家在生活之中都有聽說過,強奸罪一般是指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一定是在婦女不愿意的情況下故意為之。那么大家知道構成強奸罪條件有哪些呢?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具體的構成強奸罪的條件吧。
強奸罪條件:
1.行為對象:“婦女”
一般認為是已滿14周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行為內容:
(1)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
(2)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表現:行為人必須采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罪手段行為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暴力手段”。
對象:被害婦女。如果暴力手段針對阻止其實施強奸行為的第三者,構成其他犯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并罰。
內容: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傷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第二,“脅迫手段”。
第三,“其他手段”。常見表現: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
3.行為主體:
(1)已滿14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3)“婚內強奸”不成立強奸罪,根據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幫助他人強奸妻子的,成立強奸罪。
4.責任要素:故意。
5.罪數問題:
(1)拐賣婦女、兒童又奸淫被拐賣婦女的,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加重犯。
(2)強奸后迫使被害婦女賣淫的,成立強迫賣淫罪的情節加重犯。強迫賣淫后又強奸被害婦女的,數罪并罰。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實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強奸罪,對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賣淫的行為不負責任。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奸被害人的,綁架后強奸被害人的,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害人的,均數罪并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強奸罪條件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了。強奸罪的量刑也是根據具體情節的輕重來決定,大家可以繼續在律霸瀏覽關于強奸罪量刑的知識。有需要的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我們專業的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我國強奸罪應判多少年
強奸罪加重情節包括哪些
強奸罪民事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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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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