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隱私侮辱人格如何處罰
《刑法》上并沒有規定人格侮辱罪,侮辱他人人格的可能構成侮辱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侵犯他人隱私進行名譽破壞的話是會受到處罰的,嚴重的話還會被判刑,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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