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關于故意殺人罪賠償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這項費用是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來計算的。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 歲以上的, 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 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5、交通費、食宿費等。以死者家屬實際合理支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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