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書證是比較常見的刑事證據,而很多時候物證、書證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因而在訴訟過程中收集物證、書證就是比較重要的。但對于收集而言的書證也是需要進行審查的,那一般對書證的審查判斷要注意哪些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書證是指什么?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書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對于書證重點應注意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容,而不是它所存在的處所、外形、屬性等物質特征。如一部遺失在犯罪現場的武俠小說,根據該書的外部形態特征可以判斷該書為某甲所有,此時該書是物證不是書證,因為該書的內容與案件待證事實沒有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證據既是物證也是書證,如貪污案件匯總,把犯罪分子涂改的單據作為證據,從單句上書寫的字跡可以證明涂改單句的行為人,此時,利用了單句字跡的外部形體特征,屬于物證;同時,根據單據的數據,可以確定其貪污財務的具體數額,此時,利用了單據所反映的思想內容,該單據屬于書證。
二、對書證的審查判斷要注意哪些
在審查判斷中,應根據書證的具體特點,有爭對性的注意以下問題:
(1)書證好似則樣刑場的,制作主體是誰。審查書證首先應注意書證所屬類型,一般而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制作的書證,真實可靠程度一般比較高,有疑問的也可以向原制作單位核查。以個人身份制作的私人文書,應查明制作主體,并詢問制作人或見證人,了解其制作情況及制作過程。
(2)書證是否為原件,是否系偽造或變造而形成。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早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是副本或復制件。副本、復制件只有經與原件核實無誤或者經鑒定證明是真實的,才具有與原件同等的證明力。為確定書證是否為原件,有無偽造、變造的可能,除詢問見證人、制作人外,必要時可以進行鑒定。
(3)書證記載或表達的內容及其含義。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待證事實的。因此,應當審查所記載的內容是否合理、是否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或其他暴力作用而形成,特別個人制作的私人文書,可能因制作人觀察不實、理解錯誤、記憶不清和記載不準等因素影響書證正確反映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更不用說居心叵測、從中作弊的書證了。如一受賄案中,被告人供述2003年11月向李某借了現金20萬,當時出具了借條一張,在庭審中當庭出示,并辯稱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罪不成立。但經質證,發現用作書寫借條的用紙系本地某印刷廠于2004年4月才印制并出廠的。2004年4月,被告人已經被刑事拘留,這一書證就是偽造的,不能用來作為證據。
(4)書證與其他證據的聯系。書證屬于證據類之一,應當將書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審查,審查他們之間證明的問題是否一致,互相之間有無矛盾,如果有矛盾,矛盾的性質是什么,不能簡單肯定或否定某類證據的真實性,應抓住主要矛盾不放,深入調查研究,求得合理的解決。
(5)書證與案件事實的關系及所要證明的問題。書證作為證據首先要與案件待證事實有關,與案件待證事實風馬牛不相及的書證,是沒有任何作用的。書證的運用,要審查它對案件待證事實有何作用,能說明什么問題,是否能從書證內容上體現出來。
(6)取得書證程序是否合法。書證的形成、收集、保管及書證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是書證內容真實客觀的保證,如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應當由二人以上制作,并應當附有制作過程的文字說明及原件存放何處的說明,并有制作人簽名或蓋章,方可從形式上有效。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向個人調取收集書面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署名或蓋章。
此時還需要先對書證進行審查,至于審查書證要注意什么,這方面的內容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在收集書證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證據被認定為無效的從而被排除。
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私自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醫院檢查故意偽造證物怎么辦,醫院出假證據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鵬,聯系電話13867400852(微信同號)浙江五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律理論功底扎實,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迄今代理的案件深受廣大當事人的認可,在公司法律顧問,股份改制,股權糾紛,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土地房產,刑事辯護等訴訟和非訴方面頗有建樹。? ????李鵬律師自執業以來,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專注于做好每一個案件,盡最大限度維護每一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專業處理:公司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土地房產,民事侵權,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IPO,“新三板”等訴訟及非訴業務
行政公文種類包括哪些
2020-11-292020年新三板上市條件與標準是什么
2020-11-19調解撤訴的案子是一審終審嗎
2021-01-27交通事故怎么訴訟賠償
2021-03-01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貸款嗎
2021-02-10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可以遺贈嗎
2021-01-18集體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1-03-05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員工是否可行
2021-02-02勞動糾紛調解以后能否再起訴
2021-01-06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6如何進行人壽保險理賠呢
2021-03-07車禍死亡保險理賠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1-30肇事逃逸能走保險嗎
2021-03-16交通肇事司機逃逸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2021-03-01在責任保險中第三人是否有權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
2020-11-29土地互換糾紛上訴答辯狀怎么寫
2021-01-21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2020-11-18宅基地上養值要拆遷是怎么賠法
2020-12-19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以及糾紛處理
2021-03-15女兒嫁出去了戶口也遷出去了娘家拆遷有繼承權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