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歲故意傷害罪怎樣判刑
在我國,16周歲以上就要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了,但要從輕處罰。14-16周歲只對八種罪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奸、綁架、投放危險物質、販毒、爆炸。現在15歲,如果沒有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是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但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義務。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傷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使用刀具等銳器傷人的,每次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使用槍支傷人的,每次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罪中犯罪情節
(1)雇傭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對雇傭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違法犯罪目的而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傷害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節
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是根據被害人的具體情況判刑的,如果犯罪人可以拿到被害人的諒解書,公安機關會從輕處罰。未成年犯罪是在原有的刑罰基礎上,減輕處罰。未成年犯罪,監護人要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賠償責任。
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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