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已滿14周歲的男子構成哪些罪
確實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犯罪過程中觸犯什么罪名就定什么罪,比如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按照目前的立法趨勢來看還是有可能改成拐賣人口罪的,比如猥褻罪的對象之前只有婦女兒童,現在也改成猥褻他人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2000.7.13法釋〔2000〕19號)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從上面的文章中,大家可以看到關于拐賣罪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資企業認繳資本是否可以質押
2020-11-25國內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環境概況
2020-12-15抵押權是擔保權嗎
2020-12-21簽訂住宅購買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0-12-23單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05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1-03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兒子怎么辦
2021-01-04小產權房改名有效嗎
2021-02-25崗位變更合同書怎么寫通知
2020-12-10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有什么條件
2021-03-12勞動仲裁員聘任期是幾年
2021-02-18航班取消怎么賠償
2021-03-13保險公司是怎么設立的
2021-01-14快速理賠保險定損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28保險公司誤導 拒賠理由無效
2021-01-19保險公司應告知健康保險合同事項
2021-02-20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03沒上牌的新車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31購買婚嫁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21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五條是什么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