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脅迫女生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教師脅迫女生發生性關系的,會構成強奸罪,發生性關系并不是女生自愿的,而是在威脅、逼迫等暴力手段下發生的,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包括婚內強奸嗎
所謂婚內強奸,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同時也包括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首先,從理論上來說,婚內強奸在理論上是可以構成強奸罪的。從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來看,強奸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既沒有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之外;而強奸罪的對象為女性,也沒有從字面上將妻子排除在強奸罪的犯罪對象之外。
其次,在實踐中,婚內強奸是否構成強奸罪的問題主要考慮的是有無證據證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響。
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條件下是比較難認定構成強奸罪的,比如往往對婦女造成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傷害罪或者其他相關的罪名定罪處罰,而不是定強奸罪,但國內還是有成功判決婚內強奸構成強奸罪的案例的。
依規定,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要認定丈夫對妻子構成了構成強奸,要具備以下條件:
1、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有傷情證明和證人證言的;
2、出于報復、貪圖錢財等目的,幫助他人強奸妻子的;
3、雖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離婚后強制發生性行為的;
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長期分居,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教師脅迫女生發生性關系的,會構成強奸罪,發生性關系并不是女生自愿的,而是在威脅、逼迫等暴力手段下發生的,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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