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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由于政治或經濟上的困難無法獲得案件審判所需要的必要證據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來請求法院的幫助。由于國家法律的嚴謹性,證據調查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并且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請。那么證據調查如何處理?接下來由律霸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一、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經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當事人如何辦理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手續?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證明的事實;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3、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三、法院對調取證據申請書的處理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權得到充分實現,法院應依法對行政訴訟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如下處理:
1、法院應對申請書進行及時審查并作出決定,即法院應在一定期限內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答復。這里的“一般期限”應與法院對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調取證據申請書之1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調取證據的決定。
2、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及時決定調取。若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基本符合調取證據條件,只是某個條件沒有達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時,法院應告知當事人予以補正。如果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法院應及時決定調取;如果當事人拒絕補正或逾期不補正,法院應決定不調取證據。
3、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調取證據的決定。這種告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法院應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其中還必須說明不予調取的理由,包括當事人調取證據申請不符合調取條件,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等情形。
4、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時,當事人可依法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法院則應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5、當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時,如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相應證據,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向其說明原因。
行政審判實踐中,法官應嚴格依據上述規范及其它規定對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及時的處理,不可久拖不決,最終妨礙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有關當事人申請證據調查如何處理的全部有關內容。通過文章的敘述,相信大家已經對當事人申請證據調查的條件,所需要走的法律程序有了一定了解。為了案件的正常審理以及法院的公正判決,大家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把自己能力不足以獲取的,但是對案件審理和判決有幫助的事實證據陳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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