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放火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包括主觀要件不同、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要件不同,放火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故意傷害對特定個人人身權利進行侵犯。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放火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放火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包括主觀要件不同、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要件不同,放火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故意傷害對特定個人人身權利進行侵犯。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賠償不起房屋抵押合同可以作為賠償嗎
2021-03-17偽造協議合同屬于合同詐騙嗎
2021-01-04被執行的房產是否可以保全
2020-12-18房地產股權收購稅費要怎么計算
2021-02-1440平米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0-11-30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客體是誰
2020-12-26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2021-03-19一審法院違反級別管轄審理是否有效
2021-02-21如何打專利官司
2021-02-07房屋債權糾紛查封無法過戶怎么辦
2021-01-2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內容
2021-03-18勞動者突然離職,工資還要結算嗎
2020-12-03旅游意外險怎么賠付
2021-02-18工程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2020-11-22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3-22保險的作用
2021-03-17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2020-11-22住宅用作經營是不是就是住改非了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