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和誹謗罪有什么區別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
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
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另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誹謗他人應當是散布捏造的事實對他人進行侵害,但如果散布的是客觀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但不會構成誹謗罪,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權的主觀過錯在于過失行為,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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