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未成年少女該判多少年?
強奸罪未成年少女該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將強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統一定為強奸罪,不在區分強奸少女和強奸婦女罪,只在量罪情節上有區別。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二、強奸中止怎么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沒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觀上所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二者的區別在于: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和著手實施的過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動的防止了犯罪的結果。
著手實行犯罪后的中止是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是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為當時本可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觀上自動放棄了犯意,在客觀上自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和完成。從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憐憫之心、嫌惡之情,又可能是經他人勸告以致思想發生轉變,還有的出于犯罪分子懾于法律制裁等;犯罪中止的動機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條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響、基于什么考慮,最終出于其本人的主觀意志,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意圖和行為,均應視為自動中止犯罪。
在當代社會強奸未成年少女時必須要被判處刑罰,而且也是從重來進行處罰,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必須要得到切實的維護,所以在我們國家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少女被強奸的情況之下,應當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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