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應予立案的情形是怎么規定的?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2、奸淫不滿14周歲未成年少女的。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少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二、強奸案件批捕后多長時間移送審查起訴?
批捕后最長7個月會移送審查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主要是強奸太容易造成故意殺人這樣的后果,所以,很多受害人為了能夠保住自己的性命,在當時不得不屈從于犯罪嫌疑人,對于這種案例,不能說受害者是自愿跟犯罪嫌疑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后還是要到公安機關報案的。
強奸罪報案時間最好是多久?
強奸罪怎么界定?認定強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強奸罪私下賠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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