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未遂沒找到確鑿證據怎么處理?
強奸未遂沒找到確鑿證據的話通常只能存疑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存疑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三、決定存疑不起訴注意事項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根據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證明案件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撤銷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對于存疑不起訴應當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才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存疑不起訴的必要條件,人民檢察院必須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縱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偵不決、久押不放的現象,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強奸未遂證據確鑿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強奸未遂犯,可以比照強奸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強奸未遂案件當中的受害人來講,也并不是說自己手中就有對方強奸的確鑿證據了才能到公安機關報案,強奸這種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本來就有負責調查取證的義務。但經公安機關的調查,也沒有找到強奸的確鑿證據的話,沒證據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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