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綁架罪量刑區別是什么?
非法拘禁和綁架罪量刑的區別在于量刑幅度的不同,非法拘禁的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判處罰金;而綁架罪的量刑起點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會判處罰金。
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犯綁架罪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綁架罪的犯罪事實嚴重性是大于非法拘禁罪的,往往犯罪事實后果來更為嚴重,所以法律上的判決也是更嚴重的,司法機關應當針對非法拘禁和綁架罪的不同犯罪事實來進行調查取證,并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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