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達成和解后還需要判刑嗎?
需要判刑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之一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具體犯罪事實后果應當基于實際而定,特別是對于不同的犯罪事實的處理上,還應當基于犯罪分子的實際違法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對犯罪事實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上訴處理。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2020-11-17追尾事故對方不簽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2021-01-20大額賠償法院會調解嗎
2020-12-15網絡暴力到什么程度可以起訴
2020-12-21個人股權轉讓要求有什么
2021-01-17網絡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有什么區別
2021-02-14行政處罰如何影響刑事責任
2020-12-15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2021-01-25什么是探望權,探望權糾紛如何處理,怎么執行
2021-01-22遺囑存放在遺囑執行人處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02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無產權證的房屋能否抵押擔保
2021-03-25企業必須有工會嗎
2020-11-12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05怎么申請復印勞動仲裁庭審記錄
2021-03-08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是如何的
2021-01-28學生 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09起訴保險公司拒賠訴狀有什么內容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