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不起訴故意傷害不服怎么辦?
1、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181條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2、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二、被不起訴人自我救濟的具體法律程序:
1、檢察機關在向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情形的被不起訴人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應當告知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該決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同時這些告知事項必須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載明。
2、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由作出決定的審查起訴部門辦理。這里所說的“可以”,說明被不起訴人就算在七日之內不提出申訴,并不意味其申訴權當然消滅。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訴權,同樣,被不起訴人如果在七日之外,照樣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只是,這時候受理的部門是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部門。至于人民檢察院什么時候作出復查決定,法律并沒有規定期限,這屬于立法上的缺陷。
3、被不起訴人申訴應提交申訴書,寫明申訴理由。若沒有書寫能力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其口頭提出的申訴制作比例進行復查。復查認為要維持的,報請檢察長作出復查決定。復查認為要撤銷的,則需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4、復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并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若撤銷原不起訴決定,則案件應及時交由審查起訴部門審查。
對于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三、法律程序:
1、檢察機關在向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情形的被不起訴人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應當告知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該決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同時這些告知事項必須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載明。
2、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由作出決定的審查起訴部門辦理。 這里所說的“可以”,說明被不起訴人就算在七日之內不提出申訴,并不意味其申訴權當然消滅。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訴權,同樣,被不起訴人如果在七日之外,照樣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只是,這時候受理的部門是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部門。至于人民檢察院什么時候作出復查決定,法律并沒有規定期限,這屬于立法上的缺陷。
3、被不起訴人申訴應提交申訴書,寫明申訴理由。若沒有書寫能力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其口頭提出的申訴制作比例進行復查。復查認為要維持的,報請檢察長作出復查決定。復查認為要撤銷的,則需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4、復查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并同時抄送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若撤銷原不起訴決定,則案件應及時交由審查起訴部門審查。
綜上所述,對人民法院酌定不起訴故意傷害案件的裁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不起訴裁定7日內做出重新申訴的請求,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申訴理由,進行復查,如果當事人提供的事實理由不能推翻已經做出的裁定,可以通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如果認為需要撤銷的,監察委員會應當決定討論。
哪些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
刑訴法酌定不起訴相關規定有哪些?
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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