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死亡判決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故意傷害死亡判決上訴的時間是1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上訴的程序:
(一) 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什么?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景點附近。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⑤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⑥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有關善后事宜。
不是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了死刑,所以上訴的時間就是10天,任何情況下上訴的時間都是不變的,不過,一直以來我國各地法院都是非常的慎用死刑,可是,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當然也有上訴的權利,所有判處死刑的都得經過最高院的復核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么認定?
故意傷害罪沒毆打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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