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告知后打人方開具診斷證明說病了怎么辦
打人者病了和被打人要求打人者賠償是兩回事,打人者不能因為自己病了就可以逃避賠償的責任,被打者可以要求打人者賠償,如果不賠償可以起訴對方。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打架要負的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經傷情鑒定是輕微傷的,沒有達到輕傷的,行為人要承擔治安處罰和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而經傷情鑒定達到輕傷及以上的,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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