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物證
物證,是指據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這些物品和痕跡包括作案的工具、行為所侵害的客體物、行為過程中所遺留的痕跡與物品,以及其他能夠揭露和證明案件發生的物品和痕跡等等。物證在整個證據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謂舉足輕重。由于其客觀性和直觀性的特點,同各種言詞證據相比,特別是同可變性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相比,其證明力更強于各種言詞證據。
二、物證包括哪些?
物證是“實物”或者“痕跡”,但在刑事訴訟中物證不應僅僅是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實物”或者“痕跡”本身。完整的物證應當包括三部分:
一是表明“實物”或者“痕跡”來源的部分,一般表現為“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
二是“實物”或者“痕跡”本身,也是核心部分;
三是表明“實物”或者“痕跡”去向的部分,一般表現為“發還物品清單”(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時返還)、“隨案移送物品清單”、“移送它案物品清單”(是其它案件中的主要證據,移送它案)、“移交有關部門清單”(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如淫穢物品等移交相關主管部門保存處理)等。
上述三個組成部分構成完整的物證。上述三個組成部分缺一不可,證據的來源如果缺少了,證據的關聯系,就必然缺乏,其證明力,就讓人懷疑:“實物”或者“痕跡”本身(或照片),更是不可缺乏,缺乏了必定影響證據的真實性,在實際操作中,該部分一般也不宜被忽視;物證的去向如果缺乏,必定影響對證據的質證、認證,影響物證與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同樣影響證據的證明力。
可以說物證是訴訟當中使用的較多的一類證據,當然一般物證都是從現場收集到的,屬于原始的證據。通過律霸小編對物證的詳細介紹,相信此時大家對物證都已經比較了解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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