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南寧市女子阿-麗(化名)開始到廣州打工。2001年9月,阿-麗和一名叫阿-志(化名)的男子認識。阿-志自稱在廣州市做服裝生意。兩人認識沒多久,阿-志對麗展開了熱烈的追求,涉世未深的阿-麗很快墜入了情網。不久,兩人同居了。同居了半年時間,阿-志不辭而別。
不久,阿-麗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這一發現讓阿-麗欲哭無淚,此時負心的阿-志已杳無音訊,阿-麗本想將孩子打掉了之,但卻不甘心。于是,阿-麗懷著一絲希望留下了這個孩子,以期待阿-志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到自己身邊。
2002年8月,阿-麗生下兒子小豪(化名)。
生下孩子后,阿-志一直都沒出現。讓人心寒的是,阿-志為了逃避撫養兒子,經常變更工作單位和住所,阿-麗根本找不到他,更別說要阿-志行使監護權和撫養孩子了。
不愿歸還兒子將父母告上法庭
此時,阿-麗還要靠打工維持生計,根本沒法照顧兒子,無奈之下,阿-麗只好含淚把兒子送回南寧,交由其父母監護和撫養。為了方便小豪以后上學,阿-麗的父母給小孩入了戶口。為了能早日把兒子接到身邊,阿-麗開始做生意。生意做得很順利,幾年下來,阿-麗有了一定的積蓄,并在廣州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阿-麗買下這套商品房,主要是可以給兒子申請廣州戶口。
苦熬了幾年,終于可以把兒子接到身邊來生活了!阿-麗興奮不已,可當她跟其父母提出想變更兒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要把兒子接到身邊生活時,沒想到,遭到其父母拒絕了。父母說,這么多年一直跟外孫一起生活,雙方已有深厚的感情,他們已離不開外孫了,不同意讓阿-麗變更兒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
阿-麗能理解父母的心,但為了兒子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2008年7月,阿-麗向南寧市邕寧區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變更小豪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由其行使。
法院作出判決孩子歸生母撫養
2008年8月19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為了爭奪小豪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雙方均請了律師到庭為自己辯護。
在法庭上,阿-麗的父母說,他們一直監護和撫養小豪6年,和小豪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如果將小豪交給阿-麗監護和撫養,那么,阿-麗在經營生意期間,無力監護和撫養小豪,小豪也必將得不到很好的照顧,認為小豪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還是由他們行使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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