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咋辦?
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可以上訴處理,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復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
二、管轄異議申請書寫作格式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居中寫明管轄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寫明身份基本事項;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詳細寫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的意見和主張,并闡述其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結合本案案情,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提出異議的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案情,然后著重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確定本案管轄的關鍵事實及決定因素。綜合所述事實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對本案管轄進行審查的請求。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列明可以支持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證據材料名稱、數量。
管轄權異議的處理方法和程序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可以按照司法途徑來進行判定,法院對于管轄權異議的具體裁定也是基于是否存在錯誤來認定的,存在管轄錯誤的可以按照移送管轄的規定來處理。
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提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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