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為三年的情形包括什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二、超過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私權利,是否行使屬于抗辯權人自由行為的范疇,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由此可見,訴訟時效超過了,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因為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屬于當事人的私有權,法院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審理。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
行政不作為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問題處理規定
訴訟時效屆滿權利義務消滅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雙方年齡差距很大,能結婚嗎
2020-12-26公司并購和收購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2021-03-24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備案
2020-11-23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1-02-08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有哪些不同
2020-12-28事故傷殘評定賠償證據
2020-11-14根據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1-01-26生而不養的父母,可以不贍養嗎
2021-01-10發回重審后還能提管轄權異議嗎
2021-03-13民事案件延長審限的適用情形
2021-02-24未辦理結婚手續的財產問題
2021-03-05返還性人身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1-01-20保險公司的誠信原則有何特別之處
2021-03-22工廠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1-19集體土地怎樣進行轉讓
2021-01-08農用土地轉讓流程是什么
2020-11-28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及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17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委托書樣本
2021-03-08國有企業職工住房拆遷補償
2020-12-27簽訂房屋補償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