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案件的級別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1、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
(1)一般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條第二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2)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
(1)一般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2)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二、知識產權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三、知識產權的特點有哪些?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由此可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很有可能基層人民法院都沒有管轄權,如果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對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有爭議的,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知識產權訴訟有哪些不同種類?
企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江蘇省鎮江市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2021-03-18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
2021-02-28留置時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2021-02-07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扣押勞動者工資作為保證金的勞動合同無效
2021-03-18監護人能侵犯隱私權嗎
2021-02-13經理約談說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0-12-30外聘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怎么處理
2021-02-17房產抵押給公司需要備案嗎
2020-12-07主合同到期后還能簽擔保合同嗎
2021-03-22學生在學校摔斷胳膊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10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2021-02-17哪些情形下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020-11-26交強險賠償范圍及限額有什么變化
2020-11-24人身保險合同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2020-11-09此案保險公司應拒賠
2020-11-24財產保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1-03-16保險投保人與受益人有什么異同點嗎
2020-11-24一車投保兩份交強險能否都獲賠
2021-01-29訴訟費是保險當事人的直接財產損失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