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可以輪候查封嗎?
訴訟財產保全是可以進行輪候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扣凍規定》)重申并拓展了關于輪候查封的規定,在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二、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是什么?
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存在兩種情況,第一,前一順序已經生效的查封已經超過查封期間沒有續封導致查封失效,前一順序查封的失效時間就是下一順序輪候查封者查封的生效時間,查封效力的期間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確定的查封期間;第二,第一順序的查封者完成對查封財產的司法處置之后,余下的財產權益轉由下一順序的輪候查封者進行處置,在這種情況下,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就是第一順序的查封者的司法處置者轉移司法處置權的時間。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案件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承辦人應及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并將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和有關單位”。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如果遇到有其它的人民法院已經查封了相應的財產,那么對于執行的法院就可以依法的進行登記,從而由時間的先后順序來進行處理,訴前財產保全只要被保全了之后,那么其它的任何人在保全的期間不能進行使用。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程序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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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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