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真有用嗎?
訴前財產保全真有用,因為在我們國家訴訟之前的財產保全,那么就會對于相關的人員進行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這方面的話就不能進行惡意的轉移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二、訴求財產保全的方式都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3、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在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舉措,因為很多的離婚案件或者是民間借貸案件,如果不及時的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的情況,那么他們就會將這些財產變賣給他人,所導致后面的給付義務不能夠履行,所以訴前財產保全有必要。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對于賠償的作用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的標準
2021-03-20受強制措施是否享受年休假
2021-02-19商號可以變更嗎
2021-02-18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條件有哪些
2020-12-15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2021-02-02合同甲乙丙方關系怎么界定
2021-03-19遺產繼承到法院起訴怎么辦
2020-12-28報道稱妻子舉報前夫是否侵害妻子名譽權
2021-01-13建設工程合同中要怎么約定仲裁條款
2021-02-09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2021-01-25空置房物業費70%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11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合同已實際解除應否確認效力
2021-01-25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行財產會不會坐牢
2021-03-21伯父贈與房產給侄兒怎么交稅
2021-02-2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如何補償
2020-11-15頂替別人上班能否確認勞動關系
2021-03-17雇傭關系可以隨意解除嗎
2020-11-29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老板不批試用期離職怎么辦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