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糾紛訴前財產保全查封財產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經濟糾紛訴前財產保全查封財產一般在48小時內就會作出裁定,而具體的執行時間完全是需要根據案件的發展情況來決定的,采取訴前財產保全主要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得到更好的實現。
法院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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