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提交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提交的證據材料主要有: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虮粓谭ú块T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界定
管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
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總之,有關財產的糾紛案件在起訴之前通常會將這些財產盡可能的保留住,以免出現客觀或者人為上的意外而讓糾紛直接沒有判定的意義,但是財產的保全是需要主體拿出各種證據材料才能被法院接受這個請求的,所以證據必須在申請之前全都準備好。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么區別?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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